农业机械管理信息查询-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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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CA证书使用工作!

各地各校要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账号管理流程,规范账号使用行为,严格账号权限,不得超业务范围配置权限。

严控三类账号数量,各地各校系统管理员账号不超过1个。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农机鉴定机构要严格贯彻强制性安全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明确各类产品的安全鉴定内容,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业机械通过鉴定。

要加强对鉴定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生产销售与鉴定产品不一致的,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撤销其鉴定证书。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进行安全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要完善农机安全监理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档案管理,逐步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信息库,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

对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应按照规定取消享受购机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维修农业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者与用户签订的维修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在质量保证期内,农业机械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

整机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农业机械维修配件销售者对其销售的维修配件质量负责?

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

第十八条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可以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调解质量纠纷。

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被注销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第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

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汽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