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属于-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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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为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30曰经农业部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逃逸农机事故肇事者未查获,农机事故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

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办法重新调查,重新制作编号不同的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备案!

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放弃调解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终结调解。

农机事故处理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

发现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对当事人提取血样或者尿样,进行相关检测鉴定!

检测鉴定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发生农机事故,需要抢救治疗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由肇事嫌疑人和肇事农业机械所有人先行预付;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拖拉机发生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抢救费用的,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调查事故过程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事故农业机械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

发生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参加勘查的农机事故处理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

当事人拒绝或者无法签名、捺印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