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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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对该条例进行了个别修改!
本法分为总则、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监督、法律责任6章60条!
其中部分条款摘抄如下,供参考。
第二+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
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
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第二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
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2、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17日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3、2016年02月0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六十一、删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第二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修改为“营业执照”。
5、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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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二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修改为“营业执照”;
8、删去第四十八条中的“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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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
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

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